渝中教〔2018〕102号 关于开展骨干教师2017—2018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体骨干教师:
现将区教委《开展骨干教师2017—2018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一)考核对象:1.渝中区第八届中小学骨干教师;2.在职第一批至第九批重庆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其中已参加首批和第五批市级骨干教师周期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级的直接认定为合格,本人可自愿申请参加2017-2018学年度骨干教师考核。(二)考核内容:包含师德师风、教育教学、专业成长、教育科研、示范引领等五个方面。具体内容见《骨干教师考核评分表》(附件1)。(三)考核程序(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文件):1.教师自评。材料有效期限为2017年7月—2018年6月。2.学校考核。3.提交材料。4.区级考核。5.确认公布。(四)材料报送要求、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文件。(五)材料上交时间:2018年6月29日前交黄益全处,过时未交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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